分享

迪伦为什么酷?


文/马世芳


1488509616397017621.png


多年来,迪伦演唱会开场都只有一句引言,由一位声底浑厚的男子负责,据说是迪伦的巡演助理之一:


“女士们先生们,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艺人,鲍勃·迪伦!”


然而近些年——确切地说是从2002年8月15日开始,每一场迪伦演唱会,都有这么一段戏剧化的“主持人口白”,配上马戏团式的华丽音乐揭开序幕。仍由同一位助理当场宣读:


“女士们先生们,让我们一起欢迎摇滚乐的桂冠诗人,60年代亚文化梦想的代言人。他逼民谣上了摇滚的床,在70年代化过一脸浓妆,而后在药物滥用的迷雾中消声匿迹。接着他重现人间,信了耶稣。80年代末期,他被当成过气的角色一笔勾销,却又忽然改弦易辙,在90年代末开始推出他毕生最强的若干作品──先生女士们,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艺人,鲍勃·迪伦!”


这段装腔作势的滑稽宣言,摘自2002年地方报《水牛城新闻》(Buffalo News)一篇谈论迪伦的文章。


想来连迪伦自己都对该文作者集陈腔滥调之大成的超凡功力佩服不已,觉得不拿来用一下实在可惜。


真想知道这位被“示众”至今的作者得悉此事后,心情究竟是羞惭还是虚荣。 


外套与面具


乔治·哈里森大概是这么说的:“披头士”的身份,只是他穿过又脱掉的一件外套,偏偏很多人以为那件外套就是他本人。这么说来,“鲍勃·迪伦”也是,而且那件外套换了太多样式。大伙盯着一件件外套众说纷纭几十年,考证“外套史”的文献堆成了小山,还是没弄清楚那穿外套的人到底是谁。


1964年的10月31日正巧是万圣节,孩子们都在这天改装易容沿街敲门讨糖果。23岁的迪伦遂在纽约演唱会兴致高昂地对观众说:“今天万圣节,我戴了‘鲍勃·迪伦’面具上台。”全场哄笑,却没人想到这是一句大实话。


10多年后,1975年的“雷声滚动歌剧团”(Rolling Thunder Revue)巡演,有一夜迪伦真的戴了张“鲍勃·迪伦”面具上台——他在纽约42街看到一间卖各式名人面具的小铺子,其中竟有一张橡皮面具是他自己的脸,迪伦当场买下了。当戴着迪伦面具的迪伦上台,观众都傻了,一片肃静,没人敢鼓掌:这是真的迪伦?还是一场玩笑?虽然这人唱歌的声音听上去挺像的……众人狐疑地盯着台上那人唱了三四首歌。直到口琴间奏的段子,迪伦隔着面具没法吹,才把它一把扯下,露出本来面目。


作家演员山姆·谢帕尔(Sam Shepard)当天也在现场。他写道:“扯下面具这招很震撼,尽管那效果并不是刻意设计出来的。观众完全一头雾水,依旧搞不清楚台上那人究竟是不是他。”


迪伦不演出的时候,行事极其低调。80年代,他外出上街总穿一件连帽运动外套,帽子扣上,上衣拉链拉到下巴,戴上墨镜,双手揣在口袋里,低头疾走,仿若酒铺劫匪,简直低调得欲盖弥彰。那几年,迪伦面孔浮肿、肤色苍白,媒体绘声绘色地说他酗酒过度搞坏身体,他干脆把脸涂白、画上黑眼线,搞出一个半人半鬼的造型,吓坏了一世界的歌迷。有人说,那是迪伦的“死神面具”。


迪伦满世界巡演,偶尔也会进城逛逛。2009年7月23日,新泽西的朗布蓝奇(Long Branch)警察局接获民众报案,称有一老人举止古怪,在他们后院出没。附近巡逻的年轻女警赶赴现场,果然看到一邋遢老头在街上慢腾腾散步,黑色运动裤塞进雨靴,披着两层雨衣,帽子盖在头上,被倾盆大雨淋得一身湿。女警问他在街上干嘛,老头说他看到有栋房子竖了个“待售”牌子,就过去看了看(就是这一看把里面的屋主吓坏了,人家才打电话报警)。


女警认为这老头确实举止可疑,谁会没事冒着大雨沿街看房子?附近居民也纷纷探头张望,神色警戒。女警问他姓名,他说“鲍勃·迪伦”。女警见过照片里的迪伦,可跟这老头一点儿都不像。于是她问他大驾光临此地有何贵干?他说他和威利·尼尔森、约翰·麦伦坎一起巡回公演。女警想,这恐怕是公立医院逃出来的病患,于是请他出示身份证,老人说没带。女警问他住哪儿,老人说他的巡演巴士停在海边一幢大旅馆,名字忘记了。


女警猜想他说的是附近的“海景休闲会馆”,便请老人上警车,容她带他回去确认身份。老人在警车后座礼貌地说:我知道你职责所在,不能放我走,但你确认我的身份之后,可不可以再载我回刚才的地方?女警心想:你这死老头鬼扯什么啊。


警车开到当地,居然真的停着几辆巨大壮观的巡演巴士。迪伦经纪人拿出护照给女警检查,上面确实印着“Bob Dylan”。她满腹狐疑递还护照,礼貌告别,始终不相信这老头就是那个“鲍勃·迪伦”。 


胡子


迪伦有一脸好胡子,只要他愿意好好照顾。


60年代末他返璞归真的乡村音乐时期留过一阵两鬓连到下巴的胡髭,看上去很精致。《John Wesley Harding》(1967年)封面那帧黑白照,胡子已经留上了但还不太到位,到《Nashville Skyline》(1969年)和《New Morning》(1970年)封面,那样才是真的好胡子。他上Johnny Cash Show两人合唱《Girl From The North Country》,一身西装,一脸好看的胡子,配上他那两年变得柔润的声嗓,确有让时代为之一新的气象。70年代,他的造型又和音乐一起“野”回来——70年代的迪伦对胡子好像很无所谓,时常让它介乎刮与未刮之间,和暴生的乱发连成一气,看上去有股自厌颓废的紧张感。


迪伦的胡子,是在2004年又真正“有型”起来的。这年开始,他把胡子修成“铅笔线一样细”,伏贴在上唇,有点儿像《乱世佳人》的克拉克·盖博,或者蒙面侠佐罗。迪伦的“新胡子”在乐迷间掀起巨大争议,许多人觉得这造型实在“太过”,希望他老人家赶快把它剃了。然而有乐迷细细考据,从他的自传找到线索:迪伦回忆少年时初识民谣老前辈西斯科·休斯顿,对他的胡子印象深刻:“西斯科,英俊潇洒、风度翩翩,留着铅笔线一样细的胡子,看上去像走河船的赌棍,也像明星埃罗尔·弗林。”


这么一想,可不是嘛。迪伦这几年的舞台装扮,牛仔帽,皮靴,镶金滚边的长外套礼服,配上那两撇小胡子,活脱脱就是19世纪在美国江轮上赌钱的体面痞子样,只是手上拿的不是一沓扑克牌,而是一只口琴,或者一把吉他。


说话


迪伦不爱讲话。私下极少受访,歌迷也很习惯他在台上除了唱歌和介绍团员,并不多讲一句话(连“你好”和“谢谢”都欠奉)。要是他老人家多说了一两句,就会被当成大新闻轰传网络论坛——“昨晚迪伦开尊口,在台上讲了个笑话!”


事情并不一直是这样的。60年代中期,迪伦巡演沿途办了不少记者招待会。迪伦戴着墨镜,顶着一头爆炸乱发,对着一整排麦克风,抽着香烟,不假思索,有问必答。然而,记者很少能拿到他们期待的答案,得到的往往是羞辱和困惑。有人说,迪伦当年之所以要开记者会,搞不好就是要用公开羞辱记者的方式,把媒体的愚蠢公诸于世。有人甚至认为,1965年到1966年的迪伦记者会,是可以和他的演唱会相提并论的精彩“演出”:


问:你最大的野心是什么?


答:当个切肉的。


问:范围可否再扩大一些?


答:切很大一块肉。


问:你会以“抗议歌手”描述自己吗?


答:不,我不是抗议歌手,在美国,我还是小男孩的时候就没有人叫我抗议歌手了,我唱的都是普通的数学歌曲。


问:什么意思?


答:你不知道数学?就是像加,减,乘,除。


问:你喜欢任何一位模仿你的抗议歌手吗?


答:不,你听过我唱吗?


问:还没。


答:你坐在那边问一些你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不会很奇怪吗?


问:你为什么不再写抗议歌曲了?


答:我所有的歌都是抗议歌曲,你随便讲个东西,我都可以拿来抗议。


问:你快乐吗?


答:是的,差不多跟一只烟灰缸一样快乐。


1979年迪伦皈依成为“重生基督徒”那段日子,他经常在演唱会上像牧师布道那样长篇大论,而且一首畅销名曲都不愿唱,只唱新写的宗教歌曲,逼得不少听众中途离座,留下一排排空荡荡的座位——是的,一如1966年的英国巡演,死忠民谣听众受不了他大分贝的摇滚乐,只能以集体离座表示抗议。一晚,迪伦在台上说:


“多年前他们说我是先知,我总说‘我不是什么先知’,他们还是坚持‘没错没错,你是先知’……他们老要说服我,让我相信自己是先知。现在我站出来说:耶稣基督就是答案,他们却说‘鲍勃·迪伦又不是先知’,他们真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后来,迪伦就很少公开讲话了,歌唱才是他习惯面对世界的方式。谁都没想到,他会在2006年以65岁高龄,变成每周电台节目的主持人。他在任何一辑节目讲的话,都超过他一整年在舞台上发言的总和。每辑节目都以一则主题贯串,光看题目就够精彩:“汽车”“睡觉”“感恩节剩菜”“锁和钥匙”“十一以上的数字”……从极偏僻的古老乡谣到嘻哈和重摇滚,品味包罗万象。老头子的声音极富磁性,诙谐自在,经常穿插一些虚构的听众叩应和听众来信,或者讲讲老爷爷时代的冷笑话。迪伦在巡演路上抽空录音,持续做了整整三年100辑节目,播歌1000多首。最后一辑节目的主题是“再见”,结束曲来自他的启蒙恩师,伍迪·葛瑟瑞的《Dusty Old Dust》 (“So Long, It’s Been Good To Know You”)。


90年代末有段时间,每晚演出介绍团员的时候,迪伦都会顺便讲一则笑话,多半是超难笑的冷笑话,歌迷在网络论坛辟有“迪伦舞台笑话”一栏专事搜集,试举数例:


“今天在旅馆,我们一大早就都醒了,旅馆有抢匪,耶,我们是被防盗警报器吵醒的”


“今天我差点到不了这儿,车子爆胎,被叉(岔)路给叉破了(there was a fork in the road)……” 从口琴到电风琴

私心最爱的迪伦口琴段子有二:来自唱片的《Queen Jane Approximately》(《Highway 61 Revisited》,1965)和现场版的《It’s All Over Now, Baby Blue》(1966年5月27日,伦敦亚伯厅实况)。


《Queen Jane Approximately》在那张旷世专辑之中算是比较被冷落的歌,然而暗藏致命的魅力。它从素描式的淡墨起始,一路蔓生,愈唱愈开,终于化为妖气四溢的灿烂毒花。末段的口琴独奏,危险的香气充盈天地,足以将你溺毙。


《It’s All Over Now, Baby Blue》始终是我最珍惜的迪伦歌曲。1966年巡演的每一个现场版本,口琴都有不一样的吹法,时而凄厉癫狂,时而温柔婉转。5月27日亚伯厅演出录音到现在都没有正式发行,只有虫胶唱片(acetate)转录的地下录音留存,满是毕毕剥剥的“炒豆”声。较诸1997年正式出土的《The Bootleg Series Vol.4》5月17日曼彻斯特实况版(个人觉得这个版本最能体现1966年巡演自毁式的迷幻出神状态),27日的录音作为不朽的1966年欧洲巡回最终场,浓烈如梦,苍凉壮烈,如入无人之境,也变成了整个时代的结束曲。


迪伦把口琴架在脖子上,让他可以一边吹,一边腾出双手弹吉他。这架子原是“单人乐队”——背着整套鼓吹吹打打边弹边唱的街头艺人走唱江湖所用。前辈民谣歌手也常用,但还是迪伦把这原本带着杂耍气质的道具,变成了酷的象征。


近年,迪伦在舞台上很少弹吉他,几乎都在弹电风琴,于是口琴架也用不着了。他改用50年代芝加哥蓝调乐手吹口琴专用的“子弹式”手持话筒(老电影里无线电通报员用的那种,巴掌大,椭圆形),能把口琴声变得又厚又麻,搭上摇滚乐队,效果正好。2010年3月29日,我在东京Zepp看迪伦演出。老头子唱到2007年的新歌《My Wife’s Home Town》,编曲和旋律直接袭自50多年前的芝加哥蓝调大师马蒂·沃特斯和威利·迪克笙,一股挟泥沙俱下的脏猛劲儿。轮到中段的口琴独奏,迪伦抄起话筒,手舞足蹈地吹起来──那声音如刃如火,几代音乐人的家底都沉在这里,一层翻出又有一层,简直令人生畏。然而老迪伦看上去欢快无比,就像一个街头卖唱的杂耍艺人。


老迪伦改弹电风琴这件事,在我没去现场亲睹之前,心里也不无疙瘩。毕竟他背着吉他的形象,根本就是当代所有“创作歌手”赖以模仿追索的“原型”。然而亲临现场,才体会到老迪伦的意思——据说迪伦觉得吉他没法好好表现低频的音场,只能用电风琴补上。原本想雇一位键盘手,但迪伦说:每个键盘手都想当独奏家,他却只需要非常简单的东西,始终找不到合适对象,最后干脆扔了吉他,自己下来弹。


迪伦的电风琴确实线条单纯,朴实无华,然而大匠不工,个性反而明显。既然团里两把吉他都是炉火纯青的好手,他自己弹不弹,倒真的无关宏旨。反倒是电风琴,圆满了乐队的音场。我想,就算是他的老朋友艾尔·库珀——那位当年在《Like A Rolling Stone》和《Positively Fourth Street》弹电风琴而成为一代宗师的键盘手,听了现在的版本,也会以迪伦为荣的。  


旧歌,新歌


一首歌,能包进整个时代,整个世界吗?你听《A Hard Rain’s A-Gonna Fall》(1963年),《Desolation Row》(1965年),《Idiot Wind》(1975年),《Blind Willie McTell》(1983年),《Workingman’s Blues #2》(2007年),那些句子,金斯堡形容得好:“一串串的耀眼意象”。它们和时代一样巨大,和世界一样难解。这么多年了,我们仍然不敢说谁真听懂了他的歌。就像这时代,这世界,我们始终望不穿,搞不懂。有的句子,乍看乍读也就那么回事,听来却像布鲁斯·斯普林斯廷说的“猛然踢开你脑袋里那扇门”,那是歌的力量:


每个人都在做爱

或者期待一场雨

──《Desolation Row》


我去过糖镇,我抖落一身的糖

我得赶去天堂,趁大门还没关上

──《Trying To Get To Heaven》


即使在极早极早的年代,你听二十几岁的迪伦在台上自弹自唱,便已经和唱片里的版本完全两样了。如今他已是年近七旬的老人,那些年少轻狂的歌,唱来也是不一样的意思了:


来吧,全国做父母的,听我说

你们不懂的事情,不要妄加批判

你们的儿子女儿,不会再乖乖听话

你们那条老路,愈来愈不堪走

新路已开,请你们让到一边,要是不能伸出援手

因为时代正在改变    战线已定,诅咒已下:

缓慢的终将变快

当道的终将过气

那些老规矩,都已不合时宜

领先的终将落后

因为时代正在改变

──《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1963年)


当初那一腔正气向着“大人世界”喊话的愤青,如今年纪比美国总统还大20岁。同样的歌,听来更像是对同辈甚至晚辈的劝诫,然而力量依旧,甚至更显老辣。


至于迪伦自己,从不追求领先,也不在乎快慢,那么也就无所谓过不过气、落不落后了——他走的,始终是自己开的那条路。


完整内容请见《Lens》杂志……